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既然开源软件的版权受控,不是无条件使用,所以它具备一定的风险并非空穴来风,除上文提到的开源转闭源的商业风险外,还存在政治因素风险。 1992年,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生林纳斯.托瓦兹(Linus Torvalds)发布Linux 0.12版本时,撤下了原来的版权声明,选择了通用公共(GPL)许可证。 GPL被称为“公共版权”或“著作权”,是诸多开源许可证中比较著名的一种,由开源软件运动鼻祖理查德.斯托曼(Richard Stallman)亲自撰写。 理查德.斯托曼痛恨计算机公司在把软件作为单独的产品销售后,居然不提供源代码(仿佛看到比尔.盖茨尴尬的表情)。1985年,斯托曼发表了著名的GNU宣言,其中有一句话:“软件共享的历史与计算机一样长久,如同人类自烹饪始就交换食谱一样。” 斯托曼的宣言强调了软件共享,但有相当一部分人却理解成无偿公开源代码,并以讹传讹,逐渐和开源软件划上了等号。林纳斯对此非常痛恨,称这部分人是“顽固分子”,他认为开发者有权处置自己的发明,是否借开源软件赚钱,完全看开发者怎么想。 开源软件的核心,其实可以归结为一句话,即强调软件的版权,以及使用者的自由分享,是否收费并不是重点。以GPL为例,其条款规定,只要有人愿意买你的软件,你开价一百万美元甚至更多都没有问题,但你必须给买家相应的源代码,同时买家拥有你所有的权利。 商业软件的核心则可以概括为三句话:像开源软件那样强调软件的版权,向使用者收费,不开放源代码并禁止自由分享。 集市和大教堂 和现在普遍的看法不同,开源软件的历史其实比商业软件长远得多。计算机的早期岁月,还是纯真年代,所有的软件几乎都是开源的,自由分享软件就像空气一样自然,像流水一样无处不在。 计算机公司这么做有现实的考虑,当时的用户都是大中型企业、大学以及科研机构等,具备专业的软件开发者和计算机科研人员,因此将软件的源代码提供给用户,软件一旦出现问题,用户可以通过修改源代码自行解决,公司自然减轻了售后服务的压力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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